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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埠电商企业

2017.05.15

如果备案主体为外埠电商企业,并且在北京地区没有注册子公司,则首先需在属地完成注册登记手续,并提供如下材料:

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登记联系单》

《企业情况登记表》

《跨境电商企业电子备案信息汇总》

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-备案文件总结》

企业法人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属地海关审核凭证复印件

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可选择通过我司移交通过海关完成备案,或者自行提交海关完成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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