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备案主体为外埠电商企业,并且在北京地区没有注册子公司,则首先需在属地完成注册登记手续,并提供如下材料:
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登记联系单》
《企业情况登记表》
《跨境电商企业电子备案信息汇总》
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-备案文件总结》
企业法人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属地海关审核凭证复印件
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可选择通过我司移交通过海关完成备案,或者自行提交海关完成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