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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禁运品

2017.06.02

1、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运输中,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。主要有以下几类:

A.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
B.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(无排放装置,不能再充气的)、救生器(可自动膨胀的)等;

C.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起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;

D.易燃固体: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碳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等;

E.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钾;

F.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、锂电池、催泪弹等;

G.放射性物质;

H.腐蚀品:如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;

I.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

2、任何药品。

3、其它航空禁运品,如:粉末状物品 (不论何种颜色) 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莲、带气火机、涉及"武器"和"枪支"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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